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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矿集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控“双箍咒”
【2015/4/20 13:00:46】 【作者/来源:本站整理】  【阅读:449次】 
“兹授权我单位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这是山东能源新矿集团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新矿集团制定了《新矿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制度规定: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相关法定代表人补签授权书。
 
    与此同时,该公司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控的授权和承诺“双箍咒”并行,还以“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为主要内容,区分新开工建设和在建工程分别组织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或补签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报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