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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支持国有创投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
【2017/4/10 7:36:06】 【作者/来源:本站整理】  【阅读:480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我省将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谋划发起创业投资企业,适度开展收益较好的创业投资项目。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探索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高管人员、中层干部、管理团队在对创业投资项目初始投资时,以跟投方式进行员工投资入股尝试。
设立创业投资母基金和种子基金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设立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母基金,健全和完善母基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做大做强我省创业投资规模。降低准入门槛,消除不合理限制,为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制、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服务。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创新资源丰富的相关机构参与创业投资,通过风险补偿方式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与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联合设立种子基金。
我省将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引导支持成立黑龙江天使投资人联盟,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等创业者参与天使投资人联盟,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建信息共享平台和农业创业项目库
我省将搭建黑龙江省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开放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国家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项目(企业)信息资源。搭建创业投资资本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对接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我省将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挖掘农业领域创业投资项目潜力。研究建立农业创业项目库,通过众筹、股权融资等方式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还将选择一批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清查清退扰乱市场秩序的创投企业
我省将实施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清查清退制度。
我省将依托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归集全省各部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在“信用黑龙江”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创业投资领域失信黑名单作用,推动各部门依法对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从业人员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我省将建设“知识产权评估评价体系”,促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培育创业投资企业行业商标品牌。积极引导创业投资行业企业申请注册创业投资服务类商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服务类商标申请认定黑龙江省著名商标,参照省重点产业支持措施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