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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
【2018/10/31 8:41:52】 【作者/来源:本站整理】  【阅读:359次】 
中证网讯(记者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30日消息显示,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